合法企业信用评级认证与虚假评比有什么区别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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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比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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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法信用评级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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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假荣誉评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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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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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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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国家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信用公司或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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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着政府部门、商会、学会、协会、媒体等名义非法评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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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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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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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经营项目或授权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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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营业执照或无经营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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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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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、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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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国务院《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07〕17号)
2、十六届三中全会《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》 |
见附件相关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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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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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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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。国际通用,受版权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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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,或虚假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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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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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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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订合同,承担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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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签合同,逃避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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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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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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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法,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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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,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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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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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书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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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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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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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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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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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,可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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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,或虚假不可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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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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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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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统一税务发票(项目:信用认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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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开发票或虚假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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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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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手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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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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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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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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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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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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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信 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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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证书、认证报告、信用档案、认证标准、发票等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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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假证书等,不合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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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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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累企业信誉资本,提高诚信企业知名度、美誉度和综合竞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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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信誉形象,扰乱社会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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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相关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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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一、国务院纠风办《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6〕102号)规定:清理政府行政组织、新闻媒体、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活动。经批准的信用机构按市场规则进行的评价活动不在清理之列。凡以政府、商会、协会名义收会费搞变相评比是违法乱纪行为。
文件二、全国整规办及国资委《关于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》(整规办发〔2005〕29号)规定:商会 协会开展信用评价是行业内部的评价,仅限于会员内部,且自愿参加,不得公开宣传,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评价赞助费,借信用之名牟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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